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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聘:內外聯動預防多層次資本市場相關犯罪

2014年07月18日11:36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中央政府加快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當前,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逐步形成了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三板和產權(股權)交易市場等多種交易平台,多層次資本市場可以提供多樣性的融資選擇,滿足不同種類的投資需求。由於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環境、制度建設等方面並不完備,加之監管存在漏洞,給犯罪人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創新成果實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多層次資本市場犯罪呈現新特點

近年來,我國發生多起非法集資案,投資理財、期貨交易等資本市場創新成果成為一些犯罪活動的“合法外衣”。以S市私募股權基金名義實施的非法集資犯罪為例,多層次資本市場相關犯罪顯示出如下新特點。

第一,涉案金額逐年增長,數額更大。2010年,判決的非法集資案總案值約3.86億元﹔2011年,總案值約5.02億元﹔2012年,總案值約37.17億元,平均案值6500多萬元。而2013年,S市H區3起以私募股權基金名義非法集資案總涉案金額高達17.69億元。

第二,受害人數更多。以私募股權基金名義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犯罪人,大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犯罪,受害人數更多。2013年S市H區“醫養”、“貴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作案范圍,分別為24個和29個省市自治區,而“天凱”、“日盛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群眾分別高達10534人次和12000余人次。

第三,犯罪組織化更高。犯罪分子成立公司,通過各種途徑塑造公司形象,並與具有傳銷、保險營銷等背景的專門從事資金運作、產品營銷活動的職業傳銷者合作,共同拓展擴大傳銷式營銷網絡。以私募股權基金名義非法集資案件個案中共犯人數平均在20人以上。

第四,利用網絡虛擬空間異地作案。犯罪分子通過互聯網、交友軟件等對其公司、投資項目、投資回報等進行違法宣傳,形成傳銷式網絡公開募集資金。在S市,犯罪分子成立基金公司后,流竄到其他省市組織、實施犯罪。

犯罪人利用制度與監管漏洞實施犯罪

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名義實施的非法集資案件,是犯罪人利用新政策、新概念、新熱點進行虛假包裝進行的,但這些犯罪並非多層次資本市場創新本身所造成。以多層次資本市場創新成果的名義實施犯罪,有多方面原因:

第一,逐利無限化是基本動因。一方面是犯罪人為逐利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另一方面是一部分人在逐利時無視風險,對高回報率完全沒有抵抗力,變相“配合”了犯罪。

第二,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是另一根源。民間信用、“潛規則”信用成為涉眾型經濟犯罪主要的黏合劑。當前,我國信用系統隻有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商業賄賂信息系統等碎片化的社會信用系統,全面的、跨區域的、跨行業的、統一的社會信用系統沒有形成,犯罪人運用投資者對信任風險的投機實施犯罪。

第三,投融資體制機制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是重要誘因。社會投資意願強烈,但產業投資前景不樂觀,正規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衍生品在收益率方面難以吸引投資者,投資渠道不足使得社會投資逐漸脫離經濟發展正軌,在追逐暴利的路上越走越遠。

第四,犯罪人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創新中制度建設滯后、監管機構不明確或多頭監管、金融創新成果宣傳教育不夠等條件實施犯罪。

消除犯罪的內外原因

以多層次資本市場創新成果名義實施的犯罪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原因,因此,防范措施應從消除外部性原因入手。一是倡導健康社會價值觀念,引導公眾通過正當途徑追求利益,維護追逐利益法律和道德底線。二是完善社會誠信體系,包括社會誠信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務系統、社會信用專業服務系統、社會信用活動、監督與懲戒機制等。在國家社會誠信體系建構之前,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較早、相對成熟的地區可率先進行社會誠信系統的建設,促進專門征信機構的建立和發展,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數據庫特別是違法違規的誠信檔案,探索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社會信用體系。三是在全國主流媒體加大宣傳力度,介紹多層次資本市場創新成果,揭露違法犯罪行為,引導全社會探討防范技巧。

在努力消除誘發犯罪的外部性原因的同時,還應當在多層次資本市場創新過程中強化內功。一是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創新成果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各經濟組織有效對接的平台,為金融創新服務各地經濟尤其是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二是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創新成果在設立、信息公開、信息查詢、監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懲處的法律制度,在此基礎上推動相關金融法律制度建設。三是加強特殊人群的規范體系建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較早、相對成熟的地區先試先行,加強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等特殊人群行為規范體系建設,推行競業禁止協議、從業人員職業風險警示等規范制度建設。四是建立銀行等機構賬戶和資金監管預警系統,對可疑賬戶和可疑資金審查和監管,建立銀監局、金融辦、公安局和財政局等部門與金融機構、金融服務中介等組織共同參與的通報會制度,定期對傳銷式涉眾經濟犯罪情況進行通報和交流。五是發揮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及時發現犯罪苗頭﹔加強網絡監控,對通過網絡信息平台發布的集資信息及時搜集並進行風險評估,並及時發布犯罪預防信息。

(本文系201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民間資本投入社會福利研究”(13CSH093)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天津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責編: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