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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勝宏 劉振興 王培志:利用大數據技術創新社會治理

唐勝宏 劉振興 王培志2014年07月07日08:24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利用大數據技術創新社會治理

人民網研究院 執筆人唐勝宏、劉振興、王培志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突發公共事件輿情應對與效果評估信息平台建設研究”課題組成員

交通擁堵一直是令城市管理者十分頭疼的難題。為緩解交通擁堵,利用信息技術是其中的新方向之一。2012年IBM的研究者與法國裡昂市合作開發了一套緩解道路擁堵的系統——“決策支持系統優化器”,通過整合、分析市政網絡現有交通數據以及來自社交媒體的新數據來醫治交通頑疾。這只是運用大數據來解決社會治理難題的一個初級案例,不遠的將來,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社會決策與治理,有可能成為政府行使職能的常態。

大數據技術為社會治理帶來新機遇

社會治理是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等事務進行的組織、協調、指導、規范、監督的過程。它涉及合理有效配置社會資源,比如提供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等社會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保障社會公平與公正﹔涉及通過行政及司法手段保障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而社會治理目標的實現,是以掌握治理對象的狀況及其外部環境的信息為前提的。現階段,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急劇發展變化的社會,對於包括人、財、物、事等在內的龐大而復雜的社會管理信息需求,與當前大數據技術的發展不期而遇。

創新社會治理,是我國應對社會轉型、化解社會矛盾、協調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秩序所面臨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針對目前社會治理領域普遍存在的服務理念滯后、決策機制不夠科學、部門協作亟須加強、工作方式待改進與工作效率求提升等問題,大數據技術從認識、理論、方法、實踐和效果評估等方面都能給人以啟發。大數據技術通過對海量數據的快速收集與挖掘、及時研判與共享,成為支持社會治理科學決策和准確預判的有力手段,為社會轉型期的社會治理創新帶來了機遇。

大數據在社會治理中的創新應用實踐

建立大數據中心,及時搜集、實時處理數據信息,為科學決策提供堅實基礎。政府部門是社會治理的主導者,在出台社會規范和政策時,依賴大數據進行分析,可以減少因缺少數據支撐而帶來的偏差,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實踐中,浙江法院系統通過建立全國法院案件信息數據庫,及時、全面、准確地採集反映案件及其審理過程情況的各類信息,為加強對辦案的全流程監管,實現科學分類、多元檢索和海量數據的分析比對奠定了基礎。

打造大數據電子政務平台,暢通利益訴求與溝通渠道,建立主動應對的社會治理模式。大數據分析注重用戶行為的分析和反饋,通過網上辦事、區域聯動、資源共享的電子政務平台和網格化社會管理體系,促進政府和公眾互動,獲取公眾行為的大數據並加以分析,可以更加及時地發現社會矛盾和問題,將過去政府被動應對問題轉變為主動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治理模式。

對社會大數據進行歷時性和實時性分析,加強社會風險控制,提高政府預測預警能力和應急響應能力。無論是對現實社會各行業的運行監控,還是對網絡虛擬社會的治理,都可以基於歷時和實時的大數據分析,密切掌握市場調節失靈、社會秩序與穩定受到威脅等需要社會治理介入的節點或情況,這對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社會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社會應急管理體制等具有重要作用。

積極發展大數據技術創新社會治理

制定大數據國家戰略,加強頂層規劃和設計,打造“數據中國”。大數據將成為引領未來科技和社會進步的重要載體。麥肯錫的大數據研究報告稱,大數據是國家和地區發展的主要指標,已經滲透到金融、健康、住房、交通、教育等重大民生領域,正在影響著企業的決策和國家發展的戰略部署。國際上,美國、英國、法國等發達國家先后出台大力發展大數據技術的相關政策,日本和韓國也積極付諸大數據技術的實踐。我國廣東、上海、山東、浙江等部分經濟發達地區也已先后啟動大數據行動計劃或成立大數據聯盟,以促進大數據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大數據技術發展既是創新社會治理的需要,也是信息社會發展的必由之路。建議我國從國家層面設計大數據發展戰略,做好頂層設計,引導和推動各領域、各行業對大數據的研究和利用。

完善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擴大社會應用,促進數據驅動的社會決策和治理常態化。信息技術基礎設施是大數據技術應用的載體,大數據本身也將成為社會基礎設施的一部分。大數據中心和數據應用平台建設的水平,決定了大數據時代的數據能否被有效收集、分析、挖掘和應用。這些大數據基礎設施的建設可以與國家信息化建設相融合,以政府為主導、技術型企業為主力、公眾參與為紐帶,形成覆蓋有線與無線互聯網、各種社交網絡、各種使用終端在內的社會化統一數據平台,通過大數據挖掘和分析技術,有針對性地解決社會治理難題﹔針對不同社會細分人群,提供精細化的服務和管理。同時建立數據庫資源的共享和開放利用機制,不僅打破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孤島”現象,也加強政府與社會公眾間的互動反饋,不斷擴大在教育、醫療等領域的應用,使數據驅動的社會決策與科學治理常態化。

建立數據使用規范,規避大數據的使用風險。技術往往是一把雙刃劍。大數據的收集和使用可能涉及國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隱私等,需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大數據採集和使用的原則。大數據平台本身的安全性也應引起重視,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制定大數據技術標准和運營規范,重視大數據及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加強對重點領域敏感數據的監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構建大數據良性生態環境,調動全社會積極、有序地運用大數據技術來創新社會管理。

(責編:趙晶、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