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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年前中國公司首次公開賬目

李玉2014年03月06日08:26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輪船招商局是近代中國第一家採用西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機制的企業,在中國產業史、經濟制度史與中外關系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股份公司與獨資或合伙經營機制有許多不同,其中之一是,因為實行有限責任制,所以必須定期公開賬目。輪船招商局在其局規中聲明,按時披露年結賬目,以增加企業經營透明度。有不少人認為,中國近代首次股東會議召開於清政府 《公司律》頒布之后,其實輪船招商局在第一屆營業年度結束之后,就有過此舉。1874年9月,該局第一屆營業年度(1873年6月至1874年6月)結束,遂在《申報》刊登本屆賬略。這是中國公司首次向社會公布賬目,意義非同一般。

在召開股東會議之后,招商局即將賬略送登《申報》。首次公布的賬目較為簡略,分為《綜結》和《彩結》兩部分,分別類似於今天的《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綜結》欄顯示,招商局股本規元476000兩,各項公款123022兩,公款利息5038兩,賬房往來款項63663兩。《彩結》欄顯示,招商局本年度的進款,主要包括 “福星”、“利運”、“和眾”、“海鏡”、“平安”各輪船余利,以及運輸漕糧雜項收益、客貨棧房租金、碼頭使用費和保險收益等。第一個營業年度,招商局除各項開支與股息之外,“實計結存盈余規元二千一百八十五兩五錢五分七厘”,可謂小有余利。

首屆營業報告是由招商局總辦唐廷樞、徐潤聯名發布的。除了表示各項資產明細的數字之外,還有大量文字內容,聲敘本局創辦緣起及其發展狀況。企業初創困難,但經過一年多的慘淡經營,略有微利,唐廷樞等人感到尚不致有負眾望。首屆結賬,利潤雖然有限,但前景樂觀,唐、徐在報告中指出,將來多募股本,多購輪船,口岸則愈開愈遠,生意則漸推漸廣,不將有蒸蒸日上之勢乎。

招商局公開發布年度賬目與營業報告,在社會上激起強烈反響。《申報》評論員對此極為重視,不僅予以研究,而且發表專文進行評論,指出公司經營之道,“本宜臚列各情,宣示中外,使有股份者信其經營之有法,無股份者亦羨其賬目之清厘”,招商局可謂“深明此法”。

在仔細剖析了該局的賬目之后,《申報》評論員復對其各項缺陷或問題逐一指出,例如折舊未曾扣算、維修成本透支、債務結構不清、業務收益估算不准、聯營企業缺乏管理、公司管理成本太高等。文中指出,招商局在宣傳中自稱,其經營成本較洋商樽節,但細閱其年度賬目,“乃不見其所減何款”。該局章程所載公司業務費為營業額的百分之五,遠高於同期外國輪船公司。且該局章程規定,公司高管的收益在企業利潤中佔二成,如此豐厚的報酬在西商公司中也從未有過。所以,招商局“經理之費實大於西人”。本屆賬略還聲明,公司部分利潤可延至次年再予分派。

造成初次公布賬目問題突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諸如企業會計制度尚處於初創階段,招商局高管的會計思想與管理思想也在探索之中,政府沒有規范的公司治理標准等。好在招商局管理層持續努力,不斷改進。當招商局1875年9月第二次在《申報》上刊布賬目時,效果就大為改觀。《申報》再次就此發表評論稱,“觀其第二年帳略,所論情節透徹,條例顯明,可為該公司得人之慶”。由賬目公布情況,窺探公司管理層素質,也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本文系201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晚清社會欺詐問題研究”(13AZS016)階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單位: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

(責編:張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