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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海洋文明研究的自覺自信

——以海洋爭端為例

馬得懿2013年08月30日09:00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海洋文明是中華文明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作為一個博大精深而多元的體系或者文化,海洋文明蘊含著海洋爭端解決機制的不斷完善和創新。截至2013年6月15日,筆者分別以“海洋爭端”、“南海問題”、“東海問題”作為主題詞在中國知網學術文獻總庫(CNKI)進行文獻搜索,查找到的文獻分別為257條、1378條以及288條。經過分析,上述文獻具有三個特點:一是近年來,研究海洋爭端的文獻急劇增加。這反映了學者情系國事的學術動力和趨向。二是在關涉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的重大問題上,學術上的自信和底氣略顯不足。三是在海洋文明的學術研究上盲目迷信西方學者的理論和學說。

法律斗爭是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重要手段,而海洋文明的學術研究不斷豐富和發展法律斗爭的理論依據。毋庸置疑,學者關於海洋文明學術研究形成的理論和觀點,是保障我國海洋權益、與相關海洋爭端國進行斗爭的組成部分,是維護國家海洋主權的有力手段之一。從某種角度看,海洋爭端學術研究的成果是更加有力的斗爭形式,是彰顯理論自覺自信氣度的表征。

海洋文明學術研究具有自身屬性。海洋爭端歷來具有復雜性,是一個與歷史、地緣、人文、政治甚至宗教等諸多因素關聯的系統問題。由此形成的有關海洋爭端的學術研究也具有自身特點,其不同於私法領域的研究,而具有高度的政治性、階級性、利益性、民族性以及戰略性。一個高水平的、富有理論厚重感與可操作性的海洋文明學術研究成果,可以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直接的資政建議﹔反之,一個不成熟或者水平較低的理論和觀點,亦可被與中國有海洋爭端的國家所利用來進攻中國。因此要謹慎細致地統籌有關海洋文明學術研究形成的觀點。

但謹慎不代表畏縮不前,而這恰恰是我們當前的短板——在有關海洋爭端的某些重大問題上,學術研究的自覺自信略顯不足。譬如,在中國南海斷續線(或者U形線)的性質和線內水域法律地位問題上,中外學者研究成果的觀點分歧很大。誠然,學術研究應該秉承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方針。但是,基於海洋爭端問題的特殊性、海洋爭端學術研究的特點以及國家海洋權益的戰略性,在這些事關我國核心利益的問題上,我們的學術研究應當強化自覺自信,堅決維護國家利益,絲毫不能妥協。

被中外學者奉為國際法之父的荷蘭人格勞修斯所積極鼓吹的“海洋自由論”曾經被視為神聖的海洋法經典理論。然而,其理論自然不是亙古長青、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其主張實際上是為當時荷蘭的海外貿易提供理論支撐。格氏的海洋法理論堪稱17世紀的荷蘭“理論自覺自信”。筆者以為,中國的海洋法學者要以此為借鑒,旗幟鮮明地在維護中國海洋權益上搖旗吶喊。這是時代賦予我國海洋文明學術研究的歷史擔當。具體來說,要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深入系統地研究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相關海洋法律文明的史料,形成權威的代表中國國家利益的觀點與証據。當前,我國海洋文明學術研究缺少自覺自信的原因主要有:其一,部分學者並未積累必要的海洋法學術知識,盲目地從事“跟風”研究。其二,對國際法院相關案例進行穿越時空式的研究,引証材料不是第一手的,導致斷章取義。其三,對西方海洋文明學說的局限性認識不足,過於迷信西方權威海洋法理論或者觀點,不敢進行爭辯。其四,海洋爭端問題本身極其復雜。

為此,要認真整理中國的海洋法學術成果,在充分調研和預設我國海洋利益的前提下,敢於突破1982年公約中不合理的束縛與框架,增強對西方海洋法理論體系中的不合理因素說“不”的自覺自信。不必凡事必稱英美,更不必凡事皆從國際法院的經典案例中尋找答案。從學術研究的角度看,借鑒和吸收西方學者形成的傳統優勢的海洋法理論無可厚非。然而,中國作為海洋大國,在培育、發展和維護中國的海洋權益歷程中,亦沉澱和積累了富有中國特色的海洋法理論體系與框架。因此,應當提煉這些具有重要價值的素材,形成中國的海洋法自覺自信。

二是形成維護中國海洋權益的主流和權威學術成果,並且科學整合、引導和管理研究成果。海洋法中諸如歷史性權利、時際法理論、關鍵日期的確定、有效控制原則、先佔原則問題以及海洋行政體制等等,有關部門應當有目的地整合研究力量,形成高質量的代表國家海洋利益的科研成果。要十分注重研究成果的轉化效果,理順成果轉化途徑,高效管理學術研究,杜絕重大海洋問題上學者互相對立與矛盾的觀點流行。其中,要著力強化以下領域的研究,並形成共識:南海斷續線(U形線)性質及其線內水域法律地位﹔國際法上地圖的証據效力﹔關涉釣魚島、東海以及南海的歷史素材﹔1982年海洋法公約下海洋爭端解決機制﹔海權和海洋意識﹔《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國際法院的相關案例﹔相關的仲裁案例﹔第三國學者的相關研究。在這一過程中,務必厘清學術研究自由與海洋文明學術研究管理與引導的界限。

三是建立政府有關部門的立場闡述與海洋文明學術研究之間的聯動機制。除了恰如其分地使用外交辭令來表達政府的立場,建議在涉及海洋劃界爭端的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的表態要及時吸收有關研究成果,凸顯學術研究成果的理論深度。有關部門應當關注海洋文明學術研究成果與政府立場表達的銜接與融合問題。

四是要格外重視海洋事務的國內法范疇研究。海洋文明的學術研究不能一味地側重於國際法的研究,從某種視角看,相關問題國內法的研究更具有理論與現實價值。根據國際法的財產權邏輯,海洋資源的權屬、利用以及行政體制的法律保障等一系列問題的研究,都是海洋文明獲取話語權的有力保障。故應引起高度重視。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研究”負責人、東北財經大學教授)

(責編:張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