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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項目《我國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建設研究》課題組取得階段性重要研究成果

2013年07月23日15:31

近期,首都師范大學王淑芹擔任首席專家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建設研究》課題組,陸續在國家級權威媒體上發表重要文章。2013年6月25日《光明日報》理論版刊發三篇文章,它們分別是《社會誠信問題:怎麼看》、《誠:實與信》、《如何構建我國社會誠信體系》。2013年5月30日《人民日報》刊發《構建維護誠信的法律體系》一文。這四篇理論文章是課題組成員,從不同角度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問題進行的深入研究。

課題組首席專家、北京市倫理學會秘書長、首都師范大學王淑芹教授,在《社會誠信問題:怎麼看》一文中提出,社會誠信問題,是關系著人民群眾生活品質和幸福指數的民生質量問題、是關系著社會信任和信仰的精神問題。社會誠信缺失的治理,既是道德止跌之必需,也是社會信仰樹立和信任建立之必需。社會誠信問題誘發的根源,不僅有道德,也有制度。因此,僅把社會誠信問題納入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是不夠的,還必須納入到政府保障和提高民生質量的社會管理中﹔同樣,社會誠信建設,也不僅僅是社會誠信教育、相關制度健全和完備的問題,更是制度挺立而具有權威和實效的問題。制度有信用,人有信念和信仰,社會充滿信任,誠信的社會才能到來。

課題組子課題負責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曹義孫教授在《誠:實與信》一文中,闡述了“誠信”二字的深層含義,指出“誠信”主要有兩個方面,即“信仰”與“規范”,揭示了誠信的內涵與本質要求。人類隻有以誠信為美德,才能真正成其為人。以誠實良善原則為基礎的道德規則,有五方面的道德要求:第一,做人要誠實,要表裡如一,不要偽善。第二,心意要自信,不欺心。第三,言談要真誠,不欺人。第四,行為要守諾,講信用,不要欺詐。第五,做錯事要坦白,承擔責任。

課題組子課題負責人、北京市經濟法學會會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王雨本教授,在《如何構建我國社會誠信體系》一文中,闡述了構建我國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礎是市場誠信、關鍵是政務誠信和司法公信。通過社會監督機制,督促政府機關和司法機構依法行政、依法辦案,從而實現政務誠信和司法公信﹔通過加快市場信用信息傳導立法,培育信用市場,從而實現市場誠信。解決好市場和政務、司法領域的誠信問題后,其他領域的社會誠信問題就能夠迎刃而解。

子課題負責人、首都師范大學石新中副研究員,在《構建維護誠信的法律體系》一文中指出,當前我國社會存在的誠信缺失問題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瓶頸。治理誠信缺失,從法律完善的角度看,需要在以下兩個方面採取相應的對策:第一,完善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制度,以加大對誠信缺失的直接制裁力度。第二,制定保障社會信用體系有效運轉的系列法律制度,推動建立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台,實現資源共享。

《我國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建設研究》課題組供稿

(責編:張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