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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社會史研究的民眾視角

渠桂萍2012年01月19日09:00來源:光明日報

  20世紀初期,社會主義思想開始在中國流行,馬克思主義為一代知識分子接受,尤其是階級理論與剩余價值論,成為觀察中國鄉村、解讀農民貧困的有力工具。二三十年代,活躍在學界的“中國農村派”明確宣稱他們是以馬克思理論為指導來觀察與研究中國農村的。以陳翰笙為代表的一批學者深入中國農村,進行了大量的實地考察,運用馬克思的階級分層方法,對中國鄉村社會進行了區劃,為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理論的形成提供了科學依據與理論前提。然而,必須承認,這種方法只是研究中國社會分層的一種方法、一種視角,就其實質而言,這種方法是先有了理論,然后才進入到實踐層面的“由外向內”路徑。

  在馬克思的階級分層理論之外,士紳理論對中國社會分層研究也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與馬克思的階級理論相同,士紳、精英概念也是外來的,19世紀的英國外交官把中國當時擁有科舉功名、在朝為官、在鄉有田產的人稱之為“the Chinese gentry”(中國士紳)。在西方受過訓練的第一批中國學者如費孝通、瞿同祖、張仲禮等以及西方的一些漢學家在研究中國社會時沿用了這一概念。

  但近些年來,學術界試圖以民眾的視角來觀察鄉村社會分層,從學理上嘗試建立符合中國鄉村社會歷史實際的本土化理論。這一構想與實踐明顯與上述的兩種研究路徑有所不同,所採取的步驟是先“閱讀”民眾,“閱讀”鄉土社會本身,然后再嘗試進行理論的提煉與歸納。這種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首先要查找、搜尋、累積豐富的口述史料、檔案資料、村志碑文、家史等最大限度地直接反映鄉村原生態生活面貌、民眾社會心理、內心世界的第一手資料﹔在對中國鄉村有了以上感性認知的基礎上再仔細“閱讀鄉村”,研磨資料,看能否發現一個不同於以往既有理論分析框架之下的“另一個分層世界”,從而完成中國鄉村社會研究的本土化理論建構。不管這種嘗試成功幾何,都為我們在這一領域的研究打開了另一扇窗,帶來了一股學術清風。

  其一,從“民眾的視角”觀察中國鄉村社會分層,可以看到,生活於中國鄉村的廣大民眾對於他們所熟識的鄉鄰有著自身的一整套評價體系與品評標准,並且,他們的自我分層與階級分層有很大距離。在他們的社會意識中,可謂“階級意識淡薄”,更少有“被剝削”的感知。佃農如果沒有正常理由而拒絕繳納租稅,在鄉民看來,就是“沒良心人”,通常會受到村庄輿論的譴責。當然,鄉村民眾的“階級觀念薄弱”這一現實的存在並不能否認鄉村社會客觀上存在的“階級剝削”,只是站在草根民眾的視角來看,在土改之前,鄉民自己並不是按照“階級”來給鄉村成員區分定位的。

  其二,在鄉民視界中,他們對於“士紳”也有著不同於學者認知的自身獨特理解。許多鄉民認為,20世紀三四十年代,夠得上“紳士”資格的鄉村成員寥若晨星。在村落社區內,他們所熟識的鄉村領袖,只是村庄的頭面人物、當家人而已,這與學者們所論及的“紳士”概念並不完全相同。此外,鄉村民眾視野中的社會分層也絕非隻用“士紳”與“民眾”或“精英”與“民眾”兩大階層所能簡單概括。在他們的視野中,有著比以往研究中所概述的“紳民”、“精英與民眾”更為復雜、更富有文化色彩、道德評價與價值判斷理念的“分層世界”。諸如雖無職無權但懂風水、陰陽、會算生辰的鄉土“先生”,擅長農活、手藝精湛的“種田能手”,能說會道、喜好交際、熟人多、路子廣的“路路通”,還有好吃懶作、不務正業、卻好勇斗狠、無所畏懼的鄉村“痞棍”以及乞丐等等,如此駁雜多樣的鄉村成員,絕不能籠統、粗線條地歸劃為普通農民。對鄉民而言,不同能力的成員層級地位是有所區分的。

  其三,村庄領袖在村落社區內處於支配地位是毫無疑義的,但是,在鄉民視界中,鄉村領袖的支配地位的形成卻與當時知識分子的精英觀有所不同。作為外來的觀察者,不少知識分子認為,村庄領袖佔據統治與支配地位,普通民眾則處於被動無知、任人宰割、麻木不仁的狀態。如果站在鄉民的立場,深入他們的生活當中,我們就可以發現另一個“理性與智慧”的世界:普通民眾在社區事務中具有極強的“能動性”,他們絕非任人宰割、受人欺騙的“愚民”﹔相反,村庄中居於統治與支配地位的村庄領袖,並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他們有著種種無奈與被迫的行為。20世紀三四十年代,華北村庄的許多鄉村領袖,在村庄外界環境極其惡劣的環境中擔當著村公職人員,應付各種外來勢力,對他們而言,擔當此種“費力不討好”的工作絕非所願,但是在來自於普通民眾的集體輿論的壓力與道德訴求下,又使他們無法違背民意,他們中有的人將其財產全部墊付,傾家蕩產﹔有的人進退兩難,甚至選擇了“自殺”。

  其四,對於村落社區中大量游蕩著的貧窮痞棍、土劣乞丐等人群,鄉民也有與傳統認識不盡相同的觀點。首先,鄉民普遍認為,貧窮的痞棍不能簡單視為“弱勢”,與普通極貧戶列為同一階層。因為他們不願意靠正當職業謀生,常常為非作歹,這種謀利的動機與因貧窮所致的無所畏懼的性格,使得他們在動亂的年代,極有可能借機浮出水面,成為主導鄉村秩序變遷的力量。此外,當村庄外部環境極其險惡時,土劣充斥於鄉村政權。這種狀況的形成並不能單純認為是“土劣”謀利的單方面不軌行為,事實上,也是民眾的一種“主動”選擇。換言之,“土劣”執政,在特殊情況下,也對村庄有著一定的“保護”作用。

  以上可知,鄉村民眾視野中的社會分層序列,與以往借助於外來的理論“由外向內看”或者“自上而下看”的視角觀察中國鄉村社會分層所得出的結論是有所不同的。

  當然,強調底層民眾的視角,旨在最大限度地沿著鄉村社會自身發展演變的軌跡來研究問題。這一視角的選取,不等於隻從歷史事實與經驗出發,對歷史試圖機械地描述與復制,歷史行為並不能自我解釋,行動者的分層觀也未必能為行動者所完全意識到。在“閱讀”鄉村社會,探明鄉村民眾社會心理並作出真實判斷的基礎上,借助於能夠最大限度符合他們自身價值判斷與邏輯體系的既有理論與概念作為分析的工具也是必要的,在此基礎上才能對於“雜而無緒”的“感性”實踐層面提供一種具有說服力的解釋,從而進一步提煉與歸納本土化理論。例如,在“閱讀鄉村”中我們發現,鄉村民眾不僅僅根據財富的多少來品評村庄成員的社會地位,而且也根據不同成員的學識、能力、聲望、德行、社會關系以及一些體面的特征、行為舉止等多種要素來衡量村庄成員的地位,對於諸多的標准,進行分類與歸納很有必要。又如,村庄中較為富裕、德高望重、處於最高社會地位的階層群體,一個突出的行為特征是經常參與社區內外的諸多領域的實踐活動,並且基本上沒有直接的經濟回報。對於這一階層的此種行為動機與價值取向,予以理論上的闡釋也是必需的。再者,鄉村民眾的話語體系中並沒有“領袖”、“能力型”人才、“普通民眾”與“弱勢階層”的原初表達,鑒於其話語表達繁復駁雜,或其表述中隻有此類階層群體的具體特征描述而沒有一個名詞作總體上的高度概括,那麼,作為局外的觀察與研究者進行歸納與分類也是必須的,這種概述是行動者對自己所提供的描述的補充而不是替代。

  需要補充的是,以鄉村民眾為研究的視點,力求與民眾的心態、判斷、價值觀相一致,但是鑒於歷史資料、所處空間與時間的有限性,研究結論與邏輯不可能完全與民眾的分層觀相重合,只是一種最大限度的無限接近而已。

  (作者單位:太原理工大學政法學院)
(責編:秦華)